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甘残联发[2011] 99号
各市(州)残联、卫生局,甘肃矿区残联、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及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省有187.1万残疾人,涉及650多万家庭人口,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殊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康复是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存和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多年努力,我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存在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保障政策有待完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残疾人康复需求难以完全满足等问题。构建完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是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础,是残疾人回归社会的前提,有利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有利于促进人权保障。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民生福祉,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重大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带来了空前的政策机遇,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难得的历史机遇,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进一步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推进2015年残疾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二、不断拓展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网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借助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利时机,狠抓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列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重点业务领域和康复对象,完善政策和经费补助措施,扩大康复医疗服务面。一要规范机构设立。在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和精神病科,由具有诊疗资质的专科医生执业;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室,由有初级以上职称专业康复治疗师执业。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现有康复机构的服务作用,把省、市两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直接的康复服务。县级康复机构要会同县级卫生部门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康复,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提供支持,促进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各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组织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训练,对贫困残疾儿童给予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给予补贴。
三、逐步扩大康复项目的医疗保障范围
为更好的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等文件要求,省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小腿假肢、大腿假肢、矫形器适配、助听器选配实验(含编程)、真耳分析、徒手平衡功能检查、失认失用、脑功能检查等8项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对全省0—6岁残疾儿童的部分抢救性康复项目门诊费用,试行按病种定额补偿的办法,逐步扩大我省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目录。纳入基本医疗保障部分康复项目支付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自付比例。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肢体矫治手术和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孤独症、听力语言、智力残疾人医疗康复训练以及适配辅助器具,适当降低起付线,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城镇医保上浮5%。假肢(含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离断)、矫形器、助听器、助视器和电子耳蜗等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医疗报销比例城镇医保不低于50%。属新农合报销的范围,按新农合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四、着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了以省级专业机构为骨干,市级专业机构为支撑,基层康复机构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所为补充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在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技术保障和服务作用。但与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相比,现有康复机构的管理水平、运作机制、服务能力还有很大差距。“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围绕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这个主线,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一要进一步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政府立项、社会兴办等方式尽快使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在规模和数量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十二五”末各市州都要有规范标准的康复中心运营工作,要就近、就地、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快捷、规范的康复服务。二要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州、县市区康复机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制度,做好康复机构管理工作。卫生系统和残联系统要联合制定各类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康复机构的规范管理,对各类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时产生的训练费用纳入医疗报销范围。卫生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专科康复医疗服务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通过机构的达标建设及业务的不断拓展,将省、市级康复机构建设成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要通过实施各种康复项目,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发挥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作用。要改变现有残联康复服务机构不完善、设备器材闲置或挪作他用的现状,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康复服务功能,让各级康复机构都能充分发挥好自身的服务作用。三要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培养。省康复中心要成为全省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和省康复医学中心,各级卫生机构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由省康复中心承担,并纳入卫生部门学分管理。市州、县市区康复机构业务人员应有统一规范的上岗培训,并由上级业务部门认可。市州卫生机构康复从业人员,残联系统康复从业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由省康复中心组织省内外业务专家,统一培训。要加强全省从事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工作和责任意识,通过分层次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造就一支作风硬、有干劲的康复人才队伍。四是要积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要充分发挥综合医疗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民营康复机构等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作用,力求为我所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