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定市政办发 电〔2018〕3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27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中困难残疾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定市政办发 电〔2022〕15号)
二、对象范围
具有定西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三、政策标准
困难生活补贴:
城市低保家庭 110元/人/月
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 110元/人/月
农村三、四类低保户家庭 60元/人/月
重度护理补贴:
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 110元/人/月
智力、精神二级 110元/人/月
听力、言语一级 60元/人/月
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 60元/人/月
四、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站。
五、申办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以下材料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站提出申请: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残疾人家庭“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
受理申请的民政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县民政、 残联进行审核。
(三)审核
县民政、残联收到乡(镇)提交的材料后,作出审核意见。
(四)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入残疾人或其家庭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