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运动会定西市运动员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1 15:5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后备力量储备,备战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暂定于2026年8月在定西举行),定西市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工作即日起开始启动。

一、选拔时间

9月份开展运动员摸底工作,于10月初市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县区进行实地分级、测试。届时残疾人可集中到县区残联、也可相邻几个乡镇分片集中进行选拔,重度残疾人可直接到其家中选拔。

二、选拔项目

(一)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

夏季残奥聋奥项目:田径、自行车、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 

大众项目:中国象棋、飞镖、盲人跳绳、越野轮滑、五人制聋人足球(男子)、三人制聋人篮球。 

(二)甘肃省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田径、轮滑、足球(个人技术)、篮球(个人技术)。 

(三)各项目残疾类别(除特殊标注外,男女均设项)

田径:视力、脑瘫、肢体、轮椅、听力。

自行车:脑瘫、肢体、听力。 

乒乓球:脑瘫、肢体、听力。 

羽毛球:脑瘫、肢体、听力。 

跆拳道:肢体、听力。 

中国象棋:视力、肢体(含脑瘫、轮椅)。 

飞镖:肢体(含脑瘫)、轮椅。 

盲人跳绳:视力。 

越野轮滑:肢体(含脑瘫)、听力。 

五人制聋人足球(男子):听力。 

三人制聋人篮球:听力。 

特奥项目:智力。

三、选拔条件

(一)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

1.运动员年龄以14-25周岁为主,年龄计算截止于赛事报到当日。

2.具有定西户籍的残疾人。

3.符合《残疾人体育分级(第二版)》各项目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即只有比此残疾程度重的残疾人才符合选拔标准)。省残运会运动员选拔以视力和肢体残疾(脑瘫、脊髓损伤、截肢及其它肢体残疾者)为主。

视力残疾:最低标准为较好一侧眼睛最佳校正视力小于0.1和(或)视野小于20°。

脑性麻痹(脑瘫):最低标准为单肢轻度运动功能障碍。

脊髓损伤:最低标准为双下肢瘫痪。

截肢:最低标准为单侧手截肢,残留小于手掌1/2面积;单侧脚截肢,残留小于脚掌1/2面积。

其他肢体残疾:最低标准为肢体功能轻度受限。如:儿麻、畸形、轻度痉挛、共济失调、关节僵硬;两下肢不等长,至少相差7厘米;侏儒男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站立高度≤145cm ,(2)臂长≤66cm ,(3)站立高度与臂长之和≤200cm,女性运动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站立高度≤137cm ,(2)臂长≤63cm ,(3)站立高度与臂长之和≤190cm。

(二)甘肃省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1.运动员具有定西户籍且年满12周岁,年龄计算截止于赛事报到当日,智商70以下的智力残疾人可报名参加。 

2.运动员持《残疾人证》参赛,残疾类别须为智力残疾。 

3.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四、选拔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工作,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当地电视、电台以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场所张贴宣传画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让更多的残疾人知道普查选拔工作。

3.要广泛发动组织基层残联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村)残协工作人员开展入户普查工作,将辖区域内符合标准的残疾人运动员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普查。

4.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体育部门,深入大中专院校、特教学校、中小学以及福利企业等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发掘符合标准的残疾人运动员。

5.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档案,认真填写《定西市残疾人运动员选拔个人信息登记表》,于9月30日前将信息资料以电子文本格式汇总后上报市残联。表格填写要真实、准确、详细。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参加的残疾人朋友们积极报名。

报名截至2025年9月30日。

报名地址:各县区残联

联系电话:安定区  0932—8217104

通渭县  0932—5558272

陇西县  0932—6622030

渭源县 0932—4132454

临洮县  0932—5919966

漳  县  0932—4862433

岷  县  0932—7725720

六、培养方式

市残联在实地选拔后陆续抽调一批有发展前途的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项目试训。试训中表现出色的,市残联将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其训练,并推荐代表定西市参加今后的比赛。在集训、比赛中统一提供食宿,发放补贴;对大赛中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发放奖励;格外优秀的运动员向省残联推荐,参加省级以上赛事。


定西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市残联管理员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